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开幕式举办期间的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禁飞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管制区域和时段:
管制区域:赤峰市红山区区域全境
管制时间:
2025年7月24日0时至7月24日24时
2025年7月26日0时至7月26日24时
二、管制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包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无人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的飞行器。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制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未向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治安管理部门备案的单位及个人飞行“低慢小”航空器。请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主动配合执行。
(二)管制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或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管控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
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