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热水塘法庭聚焦涉农纠纷“快受理、快勘验、快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农药飘移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田间办案+就地调解”的方式,将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既守护了村民的“菜篮子”,也续写了乡间的“邻里缘”。
邻地打药受药害豆角减产起纷争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两家承包地相邻,原告在自家地块种植豆角,被告在相邻地块种植大田作物。今年夏季病虫害防治期间,被告为自家耕地喷施农药时,因风力作用导致部分药液飘移至原告的豆角地。
事后原告发现豆角植株出现叶片发黄、坐果减少等情况,认为系被告喷施农药所致,直接造成豆角减产,经济受损。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认为自己系正常喷施农药,并非故意造成损害,双方就损失数额与责任划分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热水塘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减产损失。
实地勘验查实情,田间地头辨是非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涉农纠纷时效性强、现场证据易灭失,且双方系同村邻里,生硬判决易激化矛盾、伤了和气,遂决定第一时间前往涉案地块开展现场勘验,就地查明事实、组织调解。在涉案豆角地内,法官仔细查看植株长势与受害范围,详细询问被告喷施农药的种类、时间及当日天气风力情况,同时核实原告发现药害后喷施营养药开展自救的具体情况。通过现场丈量、拍照固定、多方核实,法官逐步厘清了药害成因与实际受损程度,为后续调解打下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释法明理促和解,原告撤诉息纷争
勘验结束后,法官就地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结合现场勘验结果,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耐心疏导:一方面,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与财产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时,负有避免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的注意义务,被告喷施农药未尽到合理的避让与防护义务,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从邻里情谊出发劝解双方:“大家都是同村乡亲,种地抬头不见低头见,这点损失伤了多年情分不值得。原告也已经自行施救挽回了部分损失,双方各退一步,事情就能圆满解决。”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与劝解,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存在疏漏,当庭向原告表达歉意;原告也表示邻里之间不愿过多计较,同意放弃赔偿主张。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原告当场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一场因农药飘移引发的涉农纠纷,在田间地头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的基层法庭始终立足辖区农牧区实际,把化解涉农纠纷、服务保障春耕生产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对土地边界、农药药害、灌溉用水等涉农纠纷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调解”,大力推行“田间法庭”“上门调解”工作模式,让司法服务直达农业生产一线。下一步,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农牧民群众急难愁盼,以更接地气、更具温度的司法服务妥善化解各类涉农纠纷,以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振兴,守护邻里和睦与乡村安宁。(记者:王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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