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
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分别就《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思路与措施、跟进监督计划等有关情况作详细解读并介绍下一步工作。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有关情况时提到,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文旅体农商融合发展,旅游业呈快速发展态势。但旅游市场仍存在“黑社”、“黑导”等管理难题,为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行为,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经过起草、调研、修改等程序,条例于2026年4月召开的赤峰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21日,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5章38条。条例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增强立法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我市突出旅游市场乱象、几种本土特色旅游业态进行了规范,同时也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
就如何推动旅游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问题,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给出解答。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严格执行《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开展全域排查。围绕价格监管、行业自律与维权服务相关条款,全面推行旅游线路诚信指导价制度。在监管执法与惩戒方面,依据条例相关规定构建分级监管体系。严守旅游安全底线,落实客流管控及高风险项目监管条款。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消除监管盲区。条例的施行,是我市旅游市场规范化发展新起点。下一步,市文旅局将不折不扣落实每一条法规要求,从严监管、优化服务、强化宣传,全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游客和合法经营企业正当权益。

在谈到如何助力旅游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时,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市立足文旅产业发展新阶段、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重要法治成果,也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文旅发展环境、壮大文旅特色产业关键制度举措。条例的颁布施行,将我市旅游治理成熟经验固化为法治规范,为构建诚信文明、优质安全旅游市场环境,助推全市文化旅游强市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推动条例有效实施,首要任务是构建全域覆盖、协同联动普法宣传格局。要凝聚思想共识,全方位抓实条例学习宣传;压实主体责任,全链条推动条例落地执行;汇聚监督合力,全维度强化条例实施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将持续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力推动旅游市场治理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持续擦亮赤峰文旅品牌,为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市贡献法治力量。(记者:张绍军)
[ 责任编辑:褚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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