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赤峰市中心城区
违法停车、占道经营等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赤峰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有序,切实解决机动车违法停车、电动车乱停乱放、游商散贩占道经营、“僵尸车”、违规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赤峰市公安局、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赤峰市中心城区联合开展违法停车、占道经营及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4月4日至12月31日
二、 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人行道、小区出入口、公共广场、医院周边、学校周边、商圈周边、公交站点、消防通道以及其他重要区域。
三、 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未按规定停放,占用行车道停车影响正常通行的;
(二)机动车违规占用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的除外)、消防通道、急救通道停放的;
(三)机动车在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黄色网格线区域违法停车的;
(四)机动车违规占用公交站点、非机动车停车区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小区出入口、单位门口、人行横道、交叉路口违法停车,阻碍行人及车辆通行的;
(六)机动车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但未按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停放的;
(七)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区域停放的“僵尸车”;
(八)非机动车违法占用行车道停车的;
(九)游商散贩占道经营、沿街商家占用人行道摆放物品的;
(十)使用锥桶、石墩、自行车、非机动车等物品长期占有公共停车位;
(十一)利用地锁、地桩、铁链、栏杆等固定设施非法占有公共停车位;
(十二)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废弃物等杂物;
(十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 联合执法处置措施
(一)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执法人员将通过现场拍照、录像固定证据,依法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录入交通违法管理系统,予以处罚。
(二)对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人行横道,或在主干道、交叉路口违法停车,非机动车占用行车道违法停车,“僵尸车”依法予以拖移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对沿街商家利用物品违规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游商散贩占道经营、沿街商家店外占道经营的,依法进行清理,并进行处罚。
(五)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车主、商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违法停车、不违规占道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
欢迎广大市民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参与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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