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12年购房余款 看法官如何巧妙化解?
近日,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持续十多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让双方当事人终于卸下了多年的心头重担。

事情要从2011年说起。当时,李某、白某某因拆迁开发,与马某某签订了一份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用自建房置换一套60平方米的新楼房。但后来,二人改变了主意,决定放弃置换,改为领取10万元补偿款。马某某同意了这一变更,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款项也顺利支付。
然而,到了2012年新房建成时,李某和白某某又改变了想法,想重新要建好的楼房。经与马某某协商,双方同意以“补差价”的方式解决:双方签署一份补充协议,李某和白某某在返还10万元补偿款的基础上,再补交4.5万元差价,就可以购买一套楼房,随后李某、白某某返还了10万元补偿款,对于4.5万元的差价,因李某、白某某家庭困难,这笔钱一直未能支付,马某某本着信用原则,又因双方关系不错,在楼房盖好后便将房屋交付给李某、白某某使用。至于差价,李某、白某某并未依约按时给付,这一拖就是十多年。迟迟未收到欠款的马某某向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这起纠纷背后牵扯着一连串实际问题:由于差价一直未补齐,李某和白某某始终无法办理房产证;而马某某这边,也因未能收到这笔钱,导致税款无法及时缴纳,公司开发资质面临被注销的风险。一旦资质被注销,李某和白某某将再也无法通过马某某的公司办理房产证,房屋的所有权也将失去法律保障,双方利益都将受损。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深入寻找能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
法官首先想到帮助李某和白某某通过信用社贷款补齐差价,这样既能尽快解决房产证问题,也能让马某某收回欠款。但调查发现,二人因其他案件已被列为被执行人,加上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贷款这条路走不通。法官又组织双方坐下来商量。既然一次性付清不现实,能否分步解决?法官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李某和白某某先筹集一部分钱支付给马某某,马某某收到部分款项后,协助二人办理房产证,剩余款项加上依法计算的利息,由二人在约定时间内分期付清。这个方案既照顾了李某和白某某的现实经济情况,也让马某某的债权得到了保障,更关键的是,房产证这个核心问题能够尽快解决。双方听后都表示接受,一场延续了十多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有时候,一纸判决并不能真正解开双方的心结,还有可能让问题僵持不下。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想,多一次调解,多一个方案,可能就会多一份皆大欢喜的结局。”承办法官说道。(记者:王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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