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2025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扎实推进立法工作,在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格局、强化法规实施监督等方面成效显著,以高质量立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的法治根基。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持续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与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的功能,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活动。全年共收集意见建议466余条,切实做到立法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
作为人大立法咨询顾问,赤峰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主任、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昕对此深有体会。她介绍,法制委员会针对条例的合法性、可行性梳理出论证提纲,交由立法咨询顾问研究论证。立法咨询顾问提出修改建议和论证意见后,法制委员会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认真听取论证意见并进行深入交流研讨,根据论证意见对法规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制定出“精准务实”、能够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地方法规。
“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在于‘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要让每一部地方法规都满载民意,就必须不断拓宽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建好用好社情民意‘直通车’,让法治的温度渗透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李昕说道。
同时,为提升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2次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在重点领域立法方面,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地方实际,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取得了坚实进展。制定出台的《赤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自治区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诚信建设全方位融入营商环境。该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作出具体规范。同时,把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突出法律的强制性,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管理和服务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的出台同样意义深远,它依法科学地处理了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条例明确规定,长城上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实行退耕退牧。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用地审批、开工许可这三个关键阶段,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细化操作程序,明确部门权力责任,为保护赤峰千里长城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规范。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围绕引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旅游市场管理等内容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为后续法规起草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立法“回头看”,对《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检验立法质量,有效促进执法工作。进一步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已审查规范性文件13件,切实维护了法治统一。
在地方性法规实施监督方面,首次就法规启动实施制定专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的重点条文、责任部门和方法步骤,实施工作取得初步进展。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海峰介绍,《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和《赤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制定过程中,通过一系列严谨的论证和修改程序,确保了法规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实施监督上也做到了有的放矢。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质效并重,完成新任务,迈上新台阶。”对于接下来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海峰信心满满。
在立法规划方面,将制定《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保障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修改《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系统保护红山文化;开展《赤峰市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办法》《赤峰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赤峰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并起草好法规草案。在监督实施方面,强化法规实施监督,开展对《赤峰市野外防火条例》的执法检查,确保法规有效实施。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编制好下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未来立法工作谋好篇、布好局。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让每一部地方法规都成为推动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坚实支撑,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法治力量。(记者:陈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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